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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3-09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留學生落戶上海對象如下:
一、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為:
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并獲得國外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二、本市重點引進戰略(strategy)產業和重點項目急需的高層次(機構的等級)留學(Study abroad)人員。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上海留學生落戶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本規定所稱的高層次(機構的等級)留學人員除符合第六條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定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在世界知名公司中擔任高級管理(guǎn lǐ)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Company)、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plump)實踐經驗(experience)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在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guǎn lǐ)職務的專家、學者;
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experience)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zhī shí)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鼓勵留學(Study abroad)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采取多種方式為本市經濟(jīng jì)社會發展服務:
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Consultant)或咨詢、技術專家;
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辦高新技術公司;
擔任國有企業法人代表;
在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zhòng diǎn)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投資(意義:是未來收益的累積)開辦教育、醫療機構(organization)或建筑設計、律師、會計、咨詢等服務機構;
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公司等進行合作(collaborate)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
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guǎn lǐ)或技術職務;
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在境外開展接受委托科研項目(xiàng mù)的研發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托本市有關研究(research)單位、團體進行研發;
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unit)合作或接受委托,為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在本市注冊(register)中介機構為本市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本市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系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kāi zhǎn)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為本市產品開拓國際市場(shì chǎng)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應聘在本市單位(unit)駐境外機構工作;
以其它方式為本市服務。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