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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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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的非本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隨遷子女。
第三條 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可以按本細則規定申請在本市就學。
第二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生落戶中介
第五條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據本區縣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登記情況,及時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并于每年5月通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到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條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由原戶籍地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在轉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于每年暑假期間統一審核相關材料,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職業院校
第八條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海歸落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九條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學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記者了解到,第十條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考本市普通高中。
隨遷子女投靠落戶手續應在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前辦理完畢。留學生落戶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