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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8-11-30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關于做好 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hù)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要認真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hù)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到本市重點扶持用人單位(unit)、重點領域就業。上海留學生落戶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各高校應加強管理(guǎn lǐ)、標準程序、認真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確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有關高校材料初審工作責任(zé rèn)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將予以通報,并督促(過程進行提醒)有關高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用人單位應按照《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和《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相關(related)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guī dìng)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網站內容。 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Cancel)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并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fú wù)網(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organization)或個人代理申報。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Cancel)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要加強服務(fú wù)意識,完善服務措施,標準工作程序,全面嚴格審核申報材料(Material)的真實性。審核中發現申報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應組織相關(related)專家進行評審鑒定。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工作規程,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zé rèn)。
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hù)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請條件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unit)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registration)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register)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公司,且在5月31日前注冊登記;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unit)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huì yì)辦公室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辦理直接落戶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2018年不能再提出落戶申請。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unit)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unit)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pay)社會保險;
與符合2018年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contract)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