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6-02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居轉戶 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落戶》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5、企業家 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11類人士入滬籍可走快車道★ 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這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一級職業書(技師),或取得二級職業書(技師)且獲得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條件★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條件分分鐘可入滬籍! 1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2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2、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