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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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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審批。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三、辦理依據 1、《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第十九條: 單位招聘在海外的出國留學人員或者引進外國專家,應當按照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2、《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 四、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 審批內容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