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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海歸資訊 人氣:0 日期:2019-04-30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市人社局引智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我們,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免費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等創業培訓,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參加IYB(改善你的企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在有償培訓的基礎上,對培訓機構每培訓1人給予財政補貼1000元。參加SYB創業培訓合格,在市區辦理營業執照,并繳納社保的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根據實施意見,留學回國人員在蘇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憑稅務登記證明及在本市依法繳納社保證明,可申請享受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補貼標準為6000元,經認定后,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分別各發放補貼3000元。同一人員不得重復享受。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符合進入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給予租金補貼。在孵化基地(園)之外自行解決經營場所并經認定的,3年內可按每戶每年給予租金補貼,每年補貼標準不超過5000元。
“創業帶動就業”享更多扶持
實施意見明確,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具備稅務
登記證明及在本市繳納社保證明,吸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合同,并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保費的,開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與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按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如每年招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且合同履行和繳納社保費均滿1年及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
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后一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繼續享受社保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政策。如新招用畢業后一年內離校未就業蘇州籍高校畢業生,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每吸納一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補貼。需注意,與企業招用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1萬元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不重復享受。上述兩項政策執行期限暫至2015年年底。
實施意見還首次規定,在市區個人實際投資100萬元以上,并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留學回國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體遷入落戶。
同享小額擔保貸款及二次貸款獎息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實施意見,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經營規模較大、創業實體吸納人員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基準利率全額貼息。符合二次貸款獎息申請條件的創業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貸款期限為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基準利率全額獎息。
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伙經營企業(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合同并正常繳納社保的,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合伙經營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申請期限不超過2年的貸款;本息已清后,由財政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以內的實際發生額給予50%的貼息。
意見還明確,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合同。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并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