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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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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留學生落戶上海老師報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1月15日頒布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回國服務的,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稅。留學回國人員購置的、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留學回國人員、來華定居專家在辦理免稅申報時,應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
·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
· 來華定居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