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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熱點導讀 人氣:0 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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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委)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2016年辦理直接落戶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或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戶申請。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與符合2017年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